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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1992年8月13日开始建设,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 2018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7.16平方公里,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3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古镇小学、东瓜大沟,南至华竹路、广大铁路,西至谭家村,北至楚雄医专、林机厂、元双公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川江,南至华竹路,西至华章路,北至安楚高速;区块三规划面积4.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半山国际小区,南至广大铁路、太阳历公园、彝人古镇,西至龙川江,北至安楚高速、云开电器、赵家湾村;区块四规划面积0.3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谢家河村民小组,南至福塔山山脚,西至福塔山山脚,北至320国道。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云南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原名:云南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开发区协会成员单位。1992年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曲靖、玉溪、楚雄市建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云政复(92)157号)文件批准建区。8月15日,《楚雄州委关于云南省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格的批复》(通复字〔1992〕36号)文批复楚雄市委的请示,同意开发区管委会为副县级行政机构,由楚雄市增设一名副市长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1998年8月,经五届州委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楚字〔1998〕47号文件批准将楚雄经济开发区机构升格为隶属楚雄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单位。1999年6月,根据州委决定,《市委办公会议纪要》(市会纪〔1999〕7号)决定原永安镇为隶属开发区的乡镇一级正科级机构,其行政区划现行机构名称不变。8月,为进一步落实开发区及其所属机构的管理权限,加强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经州委办公会议研究,《州委办公会议纪要》(楚字〔1999〕3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州政发〔1999〕39号)对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隶属于楚雄市人民政府的正县级行政单位,开发区管委会为县一级行政主体;二是采取授权的方式赋予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和州级经济管理权”。2006年3月,撤销永安镇成建制并入东瓜镇后,楚雄市委《六届市委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市会纪〔2006〕5号)研究决定:“新组建的东瓜镇由市委授权开发区管理”。5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的通知》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6〕48号)同意将“楚雄天然药物产业园区”和“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更名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2014年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地点关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