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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
1984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与营口市(1985)、威海市(1988)统称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扩大开放城市的权限,如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增加外汇使用额度和外汇贷款,对“三资”企业在税收、外汇管理上给予优惠待遇,可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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