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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以及中心城区杨浦、黄浦、南市的浦东部分。2005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定位及目标:围绕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的战略定位,在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环境优势、创新优势和枢纽功能、服务功能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四个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开放和谐的生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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