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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市区龙湖片区试办经济特区。1984 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面积扩大为52.6平方公里,分龙湖和广澳两片区。1991年4月国务院批准汕头经济特区的区域扩大到整个汕头市区,面积234平方公里,并确定于是年11月正式实施。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汕头行政区划作出重大调整,调整后的市区面积从原来的310平方公里扩大到1956平方公里,市区人口从原来的120万增加到487.5万。经国务院批复,2011年5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汕头全市,即2003年来汕头行政区划范围,含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六区一县”。2014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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