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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录
- 1983年10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如何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情况报告》。
- 1983年10月13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工作问题的报告》。
- 1983年10月2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调整铁路、水运运价的报告》。
- 1983年10月2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价格管理的报告》。
- 1983年10月29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税的报告》。
- 1983年10月29日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
- 1983年10月4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报告》。
- 1983年10月6日  国务院、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中违法乱纪活动的通知》。
- 1983年10月6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财务大检查的报告》。
- 1983年11月10~25日  全国计划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和拟定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 1983年11月1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 1983年11月1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
- 1983年11月25日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该公司是国务院领导下的部级公司。
- 1983年11月28日~12月15日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拟定了1984年农村工作方针。
- 1983年12月17日  国务院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 1983年12月28日  国务院决定1984年继续发行国库券40亿元。
- 1983年12月29日  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983年12月3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外贸工作问题的通知》。
- 1983年1月18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月20日起,较大幅度地降低化学纤维织品的价格,适当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同时,国务院还决定降低部分轻工业品和电子工业品的价格。
- 1983年1月28日  《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在北京成立。
- 1983年1月2日  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对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发展道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及农村领导体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和经济技术条件,拟定自己的农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实现;第二,我国农村只有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第三,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第四,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第五,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实行生产责任制,二是实行政社分设;第六,对农村中新出现的某些经济现象,应当区别对待;第七,要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第八,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第九,加快农村建设,广辟资金来源;第十,农林牧副渔等各业,都应根据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适当集中的原则,建立一批商品生产基地;第十一,高度关注,切实加强工作,力争尽快改变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面貌;第十二,采取多方面有力措施,认真对待森林过伐、耕地减少、人口膨胀问题;第十三,党在农村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第十四,系统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 1983年1月5~12日  全国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 1983年2月1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商业部《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
- 1983年2月23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发展我国饲料工业问题的报告》。
- 1983年2月6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 1983年2月6日  《人民日报》报道:中国将建立一个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等城市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
- 1983年2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重庆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报告》。《报告》指出,从1983年开始,重庆要抓紧进行机构改革、企业改组联合、利改税、小型企业承包经营、企业下放、扩大行政区划、进一步搞好企业整顿、完善经济责任制等工作,争取在1984年全面推开。
- 1983年3月17~29日  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国务院2月18日批转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草案)》,研究了有关具体规定和利改税的工作部署。会议决定自1983年6月1日起,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
- 1983年3月21日~4月1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当前主要对国营企业推行以税代利的改革,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快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 1983年3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
- 1983年4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的若干规定》。
- 1983年4月1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补充规定》。
- 1983年4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 1983年4月16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当前经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汇报提纲》主要包括速度问题、重点建设问题和市场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 1983年4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纪要》对海南岛开发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措施以及改革海南行政区计划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劳动工资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 1983年4月1日  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 1983年4月24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全国利改税工作会议的报告》和《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利改税的原则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进一步把经济搞活;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
- 1983年4月2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外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 1983年4月4日  国务院批转上海市《关于上海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决定对上海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对外贸易、劳务出口等方面给予较多的自主权。
- 1983年5月11~20日  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4年来全国利用外资的经验,提高了进一步用好外资的认识,讨论了利用外资工作中的问题。
- 1983年5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
- 1983年6月25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
- 1983年6月25~30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适当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的问题。
- 1983年6月29日~7月7日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在资金供应上,人民银行要实行五个不贷:一是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项目所需流动资金不贷,二是生产和收购超过限产计划的长线产品不贷,三是生产和收购没有销路、耗能多、质量差、成本高的产品不贷,四是已列入淘汰项目的产品不贷,五是已确定关停并转的企业不贷。
- 1983年7月12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外贸体制改革小组的通知》。
- 1983年7月15~28日  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在河北涿县召开。会议研究了制止生产资料乱涨价的政策界限,讨论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措施。
- 1983年7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械电子工业技术改造试行条例》。
- 1983年7月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的紧急通知》。
- 1983年8月1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
- 1983年8月1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以“集资”为名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乱摊派的通知》。
- 1983年8月20日  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
- 1983年8月22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 1983年8月2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的通知》。
- 1983年9月17日  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 1983年9月1日  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
- 1983年9月1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
- 1983年9月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放小商品价格的报告》。《报告》提出,在第一批已开放的160种 (类)小商品的基础上,第二批再开放350种(类)。
- 1983年9月20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 1983年9月20日  国务院发布《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
- 1983年9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
- 1983年9月5~9日  中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工作会议。